判決離婚 - 多久能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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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 多久能拿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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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多久拿離婚證




    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就不需要再拿離婚證了,判決書生效就可以了,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1、《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據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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