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多久拿到離婚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法院判決離婚多久拿到離婚證?

法院判決離婚多久拿到離婚證?

法院判決離婚多久都拿不到離婚證,因為我們國家有兩種離婚的形式,最常見的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話是有一個離婚證件的,但是到法院來進行訴訟離婚是由法院所作出的,最終是否離婚的判決書,而沒有相關的文件。法院判決離婚了就證明已經離婚了,就不需要再拿離婚證了。

因為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離婚,另一種就是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兩種離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結果是一樣的,都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方式。

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得到的是離婚證,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得到的是判決書或調解書。這兩種文書的效力是相同的,不需要辦理了離婚判決後,再辦理離婚證

二、其他法律規定,

當然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如果法院依法判決夫妻離婚,那麼必須等到該判決書生效之後,才算正式離婚。如果説法院判決離婚,但是該判決書沒有生效,男女一方在此期間結婚的,那都是重婚。只有等到判決書生效之後才視為夫妻雙方正式離婚,而到民政部門的辦理離婚證當即就可以生效。這一點需要人們注意。

我國,結婚證是由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對於男女雙方自願協商一致,對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收回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因此,離婚證是由 婚姻登記機關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時頒發。

對於離婚,在現實當中,存在大量不能協議離婚的情形。這時,男女一方就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問題。

法院對於感情破裂情形的,可能判決離婚或通過調解離婚。

對於離婚者而言,在法院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則拿到手上 可能是判決書或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證明已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離婚證與法院判離婚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證明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有了離婚判決書不需要再拿離婚證;實質上頒發部門不一樣,兩者只能有其一,也不可能既有判決書又有離婚證。

因為判決書或調解書記載了男女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和雙方財產的情況信息。如在辦理子女升學、房屋買賣及辦理出入境等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時,反覆出示可能會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因此離婚證明書就起到了一種便攜的證明作用。希望各地方予以推廣。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法定途徑。如果當事的夫妻雙方,對離婚完全一致,沒有異議,而且對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都達成一致,那就是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去領取離婚證,離婚證,是夫妻關係解除的法定證明。

日常生活當中,法院作出離婚方面的判決是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強制力的,也就意味着雙方夫妻關係已經完全的在法律上面解除了,當然很多人認為其中必須要有一個離婚證來證明,但實際上這種離婚判決書就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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