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多久能拿到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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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多久能拿到離婚證?

自願離婚多久能拿到離婚證?

當場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複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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