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後重整職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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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後重整職工補償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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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後職工能拿到工資嗎


企業破產之後,很多職工尚在工作期間,對這段時間的工資,很多人都擔心能不能得到保障。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總的來説,企業破產之後對債務的清償按照以下順序: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職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順序內的清償都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利益,之後再對其他債權進行償還。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繼保障職工權利之後應當清償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也就是普通的貨幣債務或者其他因租賃等產生的債務。

由此可知,企業職工的權利在企業破產時應當放在首位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

但這也是要企業在破產清算的時候,沒有財產可以還債的情況下出現,而不是隻要企業破產就一律不用還債。而在企業破產的時候,職工工資一直是社會上談論很多的話題,也是關係大家基本生活的問題,因此對它的保護非常重要。需要説明的是,在與企業的糾紛中,職工還是處於弱勢一方,所以在應對這類問題上可能並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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