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外資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外資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你好,以下是關於外資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關於能否轉讓的問題



1、關於轉讓



按照下列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依法取得房地產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地產的轉讓。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附着物。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買賣、交換、贈與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我們認為,只要外資企業土地使用權不存在抵押、訴訟、保全等其他權利限制、瑕疵,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可以轉讓,外資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同其上的房屋所有權(如有)和在建工程(如有)一起轉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