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要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申訴要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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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申訴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審訴後重新審理必須具有法定的情形,並不是以申訴時間期限為依據。對於附合法定情形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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