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請異議登記後需要在多長時間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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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申請異議登記後需要在多長時間內起訴?

直接申請異議登記後需要在多長時間內起訴

直接申請異議登記後需要在15天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不動產所有權糾紛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申請不動產登記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門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不動產登記的相關信息有異議,應該先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後,即意味着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起訴。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以不動產證的登記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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