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毆打與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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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毆打與故意傷害

生活中,兩個人之間打架或者一個人毆打另一個人的情形比較常見,一般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但是有時候卻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那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有什麼不同呢?對此,本站網小編馬上就來為你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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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

 

一般情況下,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時,二罪易混淆。所謂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故意殺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從概念上講,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之間的界限是比較明確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案例的劃分卻不那麼容易,而如何定性將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的量刑。

從理論上分析,要把握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故意的內容,即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是決定其行為的主觀根據,表現於外表的身體動作,因此,故意內容不同就可能構成不同的罪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就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論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行為的性質都是故意殺人;只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的結果,也只能認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傷害健康還是殺人,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應遵循主客觀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只有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才是犯罪人無法抵賴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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