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和故意傷害本質上有多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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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觸犯法律不同,打架鬥毆一般情況下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有聚眾鬥毆情節和造成輕傷以上的打架鬥毆則會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則會觸犯《刑法》。

打架鬥毆和故意傷害本質上有多大區別

2、後果不同,打架鬥毆一般情況下只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故意傷害罪則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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