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改名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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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孩子改名怎麼申請
改名是每個人的權益,並不需要太多理由,根據情況實事求是即可。
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9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子女出生後,父母經協商後,一旦確定子女隨一方姓,該方就實際取得了子女隨其姓的權利。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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