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被告放棄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訴訟中被告放棄繼承
離婚訴訟中被告要注意什麼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 “ 法庭上見 ” 。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離婚案件中有原告、被告處於不同地位的當事人,因此如果問起訴離婚期間注意什麼,最好是區分不同的當事人進行解答。畢竟身份地位不同了,自然在起訴離婚期間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樣的,當然這些都是關係到自身利益的大事,千萬不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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