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不能數罪併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哪些罪名不能數罪併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能適用數罪併罰情況有哪些


1、盜竊信用卡並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盜竊罪論處。理論上一般解釋為,犯盜竊罪和信用詐騙罪,屬於吸收犯,但也有認為是牽連犯的。

2、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一般解釋為吸收犯,也有解釋為牽連犯的。

3、私拆、譭棄郵件從中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一般解釋為牽連犯。

4、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擇一重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

5、為走私而騙購外匯的,為騙購外匯而偽造有關公文的,如果實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處罰。如果尚未實行走私行為的,以騙購外匯罪一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

6、根據司法解釋,使用破壞的手段盜竊數額較大財物,又毀壞大量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7、犯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8、犯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9、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