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學校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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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學校租房合同
學校租房合同
現在這個學校租房合同的,可以這麼寫:學校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定西市安定區永定路小學 乙方:  甲方大門右側房屋予以出租,經乙方申請,甲方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由 租賃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房屋壹間。  2.負責房屋及其它設施的維修(非人為因素造成),保證水電線路暢通。 3.不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安全和衞生等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只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商品。  2.自覺遵守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3.違法經營所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  4.水電費自理,水費每月按 方交納,電費按照度量按時標準繳納。 5.室外宣傳張貼內容、樣式須報學校批准。  6.不準在經營場所內搞違法活動,並保持清潔衞生。 7.要愛護室內外設施,如損壞照價賠償。  8.因疏於管理出現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9.對甲方提出的安全、衞生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賃費元(人民幣大寫),簽定合同時交納。如不按時交納,每天按上交金額的2%交滯納金。三、其它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學校房屋租賃合同書 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甲方):官路鎮吝家村村委會  承租方(乙方):官路鎮吝家村吝東組村民趙小坤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本着資源再利用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現將閒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學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房屋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學校坐落在官路鎮吝家村,場地約佔地15畝,校舍建築面積約為800平方米。  二、租賃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賃期15年。  2.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學校,乙方享有優先權; 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學校租金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採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後每個年度租金必須於上一個租賃年度期滿一個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四、租賃

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學校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工作。  3.租賃期間,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況與乙方無關,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個人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代表應出面調停並且甲方需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 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6. 租賃期間,房屋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7. 租賃期間,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租賃期間其它條款  1. 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3.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申請仲裁。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貳分,雙方各執壹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2013年 9月1日篇三:學校房屋租賃合同書 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甲方):二郎廟村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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