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送達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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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送達郵政
想問一下公證送達郵政有哪些規定呢?
以下是對公證送達郵政有哪些規定的問題的回答: 所謂“公證送達”,亦稱現場公證,是指執法人員在送達執法文書時,同時邀請公證處兩名公證人員一同前往,一旦發生當事人拒籤情形,執法人員當即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實,並由公證人員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作證,而後將執法文書留置於現場,從而完成送達程序的一種送達方法。其核心內容是公證人員現場作證以證明送達程序完成的事實。實踐證明,現場公證具有實用、有效且容易實施的特點,不管當事人以何種手段拒收執法文書,只要送達現場有兩名公證人員簽字作證,執法人員的送達就符合程序要求,這樣也就較好地解決了留置送達時因無人作證而造成執法文書不能生效的問題,同時較好地解決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證據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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