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未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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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未送達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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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送達有哪些送達方式呢?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按照民事訴訟的送達方式送達。
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
其中較常見的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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