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交強險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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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交強險11萬
追償交強險11萬合法嗎?交強險追償情形有哪些
交強險中保險追償的對象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和保險標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人或過錯責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在司法實踐中,交強險追償權的對象則應為無證駕駛人、無相應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人、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的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駕駛人。當然,在無證駕駛、無相應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的駕駛人的情況下,車輛的所有人有可能因其管理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成為交強險被追償的主體。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範圍 由於追償權是基於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產生的,因此,追償權的範圍只限於受害人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範圍,由於保險公司是在實際賠償受害人後才取得追償權,追償權的範圍還不應超出保險公司實際賠償給受害人的範圍。還有,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賠償,應限於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條件 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 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給受害人後才發生轉移,保險追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取得追償權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尚未支付保險金,則不得享有追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三種情形,即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4、追償權的金額以實際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範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 以上是追償交強險11萬合法嗎以及交強險追償情形有哪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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