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強迫交易16萬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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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強迫交易16萬罪判幾年?

嫌疑人強迫交易16萬罪判幾年

強迫交易16萬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強迫交易罪可以不交罰金嗎?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的罰金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主動繳納法院所判罰金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並且也會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爭取減刑產生一定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市場交易本來就應該是自願平等的,這種強迫他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某種程度上可能都存在着黑社會性質的犯罪行為,如果同時構成強迫交易和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的話,是要數罪併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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