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註銷的風險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簡易註銷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簡易註銷的風險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簡易註銷的風險是什麼

一、簡易註銷需要全體投資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在法院執行程序中簡易註銷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