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常見的三大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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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有:
1、如果賣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他/她一個人的名字,買方與其簽訂的購房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
2、賣房人並非房屋的產權所有者。
3、房屋為2人或多人共有,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賣家要賣房,需要徵得其共有人的同意才行,最簡單的就是看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名字。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購買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二手房會惹上麻煩。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手房交易常見的三大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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