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淨殘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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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率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税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税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也就是説新的企業所得税在固定資產淨殘值率中沒有規定,固定資產的淨殘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計算,企業可以自己合理確定,隨便百分之幾由企業合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