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攜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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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攜帶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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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所用。

2、身份證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複印件。

3、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的。

4、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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