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和專利轉讓價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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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種類和專利轉讓價格問題
專利轉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並確認專利權的剩餘有效年限。



    (二)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於受讓人來説,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佔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所以,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並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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