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實施專利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下列有關實施專利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轉讓專利權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經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當事人辦理登記,是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轉讓合同生效的要件。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共同委託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 合同成立後,因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使轉讓不生效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總之,如果想要獲得專利使用權,首先要聯繫專利權人才能協商轉讓或授權、許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綜上關於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作用和效力可以知道備案是有許多好處的,現實中很多人怕麻煩不願多花錢去備案結果損失的是更大的權益。保護專利權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小編認為通過國家、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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