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備案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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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窗口提交:接收申請的機構:江西省司法廳法制處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省司法廳1213室;工作時間: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信函提交:接收申請的機構:江西省司法廳法制處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省司法廳1213室;網絡、信函提交:時間不限。
2、受理申請人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構要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中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通過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請被受理的,可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被接收之日起5日內收到辦理機構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獲取補正材料通知書的渠道。逾期沒有收到補正材料通知的,即視為申請已被受理。
3、審查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4、決定許可職能部門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5、制證發證准予變更的的,下發相應的《行政許可決定書》,頒發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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