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股東抽逃出資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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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股東抽逃出資處理方式
針對股東抽逃出資處理方式
抽逃出資包括抽逃註冊資本和抽逃股東出資。
抽逃註冊資本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對此明令禁止,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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