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房子給子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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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子給子女反悔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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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想反悔很難的。不過,離婚協議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為屬個人婚前財產就可以單方破壞協議,因簽署離婚協議時,兩人仍為夫妻關係,如反悔必須雙方同意,方可生效。約定後,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綜合《婚姻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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