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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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方式
土地租賃有哪些方式

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着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佈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在現在國家關於土地這個方面是管理的越來越嚴格,主要還是因為土地它所擁有的一個價值是非常高的,在土地上建造一些房屋或者是種植農作物都是非常有效率的,一樣的行為,所以關於這個租賃土地使用權的一個期限也是有着一個限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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