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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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期限:耕地為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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