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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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異同
簡述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
簡述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侵權網————————————————————————————————————————————————————————————侵權網,為您提供婚姻繼承、各種侵權、損害賠償、合同糾紛、保險案件等案件的法律服務及法律文書的書寫,全程為您提供免費諮詢。諮詢熱線:侵權網首席律師:於躍幫————————————————————————————————————————————————————————————答A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而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B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係;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C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不足人有民事責任能力,能常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而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於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D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而實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兩種責任在性質、構成上均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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