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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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後危險駕駛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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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駛怎麼處罰


1、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吸毒者三年內不得駕車

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對發現屬於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請;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採取戒毒措施外,註銷其駕駛證。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毒駕”並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駕車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存在放任或過失的意志因素,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於吸毒不屬於刑事犯罪,僅僅是違法行為,因此給予的處罰往往也就是行政方面的處罰,即上文中介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且還要對吸毒者強制性戒毒。

如今,因為我國尚未將毒駕入刑,因為在吸毒之後開車上路的,對於這樣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如果因此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會按照交通肇事罪來定罪處罰,這個時候就會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了。關於吸毒駕駛怎麼處罰的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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