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誤工費算加班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陪誤工費算加班費
怎麼計算加班費,加班費如何算

如果有明確約定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制,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應當參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倍、2倍和3倍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應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四條第1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第十四條第3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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