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的方式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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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的方式為哪幾種
動產質權人行使質權的方式為哪幾種
1、產質權人行使質權的三種方式為:折價、拍賣、變賣。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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