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與我姨媽簽訂贍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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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與我姨媽簽訂贍養協議
簽訂贍養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不得約定附條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免去自己盡贍養義務的責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財產的多少來衡量應盡義務的大小等。如果協議中贍養人之間進行了類似的約定,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2、不得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贍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只能由被贍養人自行處分,在未經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便是其子女也無權進行處分。如果協議中有類似的處分,協議或相關條款無效。


3、徵得被贍養人同意


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的協議,必須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如果被贍養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贍養人共同簽訂贍養協議。


4、“解除父子關係協議”為無效協議。子女不得以此作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抗辯,但雙方因解除收養關係而解除養父母關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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