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賠償範圍
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及適用範圍
簡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這樣的: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基本事實清楚、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輕微傷,且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各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能達成協議的。 (三)在立交橋上、隧道內發生的不涉及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或車輛可以移動,且準確標明現場情況後,當事人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處理或立即報警。 (四)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全市駕駛員知曉發生可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後,應當即行撤除現場,協商解決,不撤除現場的,應立即報警。對既不撤除現場,又不及時報警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五)當事人自行撤除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並向民警提供有當事人簽名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的,民警應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確定當事人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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