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代表人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集體合同代表人數
集體合同代表人數是怎麼規定的?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某項內容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衞生;   (五)補充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七)職業技能培訓;   (八)勞動合同管理;   (九)獎懲;   (十)裁員;   (十一)集體合同期限;   (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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