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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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在國內,另一方在國外,如何離婚

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如何離婚

夫妻雙方均是中國公民,當一方在國外,該如何離婚?離婚程序如何進行?

案例分析:

甲乙在國內結婚,後來乙出國發展,並決定定居國外。甲欲離婚,但是乙不願意回國,嫌麻煩不願配合辦理各種手續。甲應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除婚姻關係。分情況討論

一、乙同意離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雙方已經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那麼乙可以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這個過程中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並且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當然,甲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雙方已經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解決。

二、乙不同意離婚

在乙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甲要想達成離婚的目的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甲需要向法院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如果能夠,那麼事情就會簡單很多,如上述一中的情形解決;如果不能夠達成協議或者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交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其一:乙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其二:如果通過外交途徑仍不能送達,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係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不是在中國登記離婚,可以在中國離婚嗎?

 

同時實踐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就是原本雙方並非在中國本土進行了婚姻登記而是在外國進行的,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最終決定在中國進行離婚,也有可能存在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分別提起離婚訴訟試圖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從而對自己有利的情況,這方面涉及到法律適用法的問題需要按照個案判斷處理方法。

在這裏我們僅解釋如何在國內進行離婚的問題,因為當時的離婚登記不是在中國進行的因此不是被中國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這一結婚登記進行認證,使得其被認可成為中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就可以在中國對這一婚姻關係進行處理

而在中國取得了離婚、分配撫養權和分割財產的判決後,當事人需要在國外執行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來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具體的程序需要參照當地的民事訴訟法律體系中對這一涉外程序進行的規定。

綜上所述,本文對涉外的離婚如何進行處理的問題進行了各個情況的列舉和綜述,但是涉及到多個國家的訴訟程序和法律適用問題,還是建議當事人諮詢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由我所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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