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涉外協議離婚的地點可以由當事人選擇,如果選擇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按照當地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要在國內辦理協議離婚,則需要按照國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並不是所有的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可在國內辦理協議離婚,除非滿足以下的條件:

涉外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並持有上述機構頒發的結婚證;

3、雙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國內。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

若雙方不在國內辦理登記離婚的或未就離婚事宜達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婚姻關係。

二、涉外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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