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辦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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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涉外協議離婚辦理流程是什麼

1.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且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等事項達成了一致.

2.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地常住户口且原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的.3.雙方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流程是: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督並簽名。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姓名、身份證件等登記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願。又沒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譯的等情形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怎麼辦呢: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起訴程序,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交相關材料。在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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