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刑事律師説法 - 監外執行刑期怎麼抵?監外執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嗎?監外執行時間與刑期的相抵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時候針對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是可以在監外執行的,那麼監外執行刑期怎麼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現為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瀋陽刑事律師説法:監外執行刑期怎麼抵?監外執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嗎?監外執行時間與刑期的相抵計算?

  一、監外執行刑期怎麼抵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二、監外執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嗎

  監外執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刑期,法律規定不計入刑期的除外。

  三、監外執行時間與刑期的相抵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脱逃的,脱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監外執行刑期怎麼抵的相關知識,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執行的期間即在刑期之內,因此不存在什麼折抵刑期的情形。

盈信刑辯律師團隊,瀋陽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團隊,業務領域覆蓋刑事辯護:律師會見、涉黑辯護、取保候審、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死刑複核等。瀋陽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刑事辯護業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