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擔保抵押經營範圍包含哪些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抵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比如可以將擔保抵押方式確定為汽車擔保抵押。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就以《民法典》規定的法定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準。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汽車擔保抵押經營範圍包含哪些內容?

主債權,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即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它既是抵押擔保存在的前提,也是抵押擔保的核心,如金錢債權,勞務債權,給付債權等。

利息為由主債權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或約定利息均無不可,只是約定利息不得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利息及起息期、付息期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最好登記清楚。利息系主債權的自然延伸,應在抵押擔保的範圍之內。

違約金系在法律有規定或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生,是主債權遭受損害時的轉化形態,自然應在抵押擔保的範圍之內。

損害賠償金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生。在法律未規定違約金和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或者雖規定或約定,但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損害賠償金為主債權的轉化形態,當然應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

應該指出,我國未來的立法把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金的預定,即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本質上為同一之物,那時,抵押擔保的範圍就不會既包括違約金,同時也含有損害賠償金。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是指抵押權實行時的申請費用和變賣(包括拍賣)抵押物的費用,即汽車擔保抵押的抵押物即為汽車。抵押權實行的根本原因在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因而,實行抵押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的,就應由債務人負擔。在抵押關係上表現為這筆費用屬於抵押擔保的範圍。

綜上所述,車主借款人在向貸款人申請借貸時首先需要確定具體擔保抵押的內容是否符合《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汽車擔保抵押經營範圍。確保所有條款均符合法律規定,並公平合理,並就所列條款均達成一致後才可簽訂借貸協,以此來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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