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5年的兒子非親生 - 他將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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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受傷!養了5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只出現在電視劇裏的“狗血劇情”居然發生在岳陽某男子身上,近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婚姻家庭糾紛案。

撫養5年的兒子非親生,他將前妻告上法庭……判了!
【基本案情】劉力(化名)謝芳(化名)於2015年經人介紹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此後謝芳外出打工,期間雙方未再見面,僅靠手機微信等方式聯繫,直至同年12月初謝芳返回岳陽後同居。同年12月謝芳告知劉力已懷孕,雙方遂商量結婚事宜。經商議,劉力謝芳支付了4萬元現金、手鐲1個、戒指1個、項鍊1條作為結婚彩禮2016年1月,雙方登記結婚,8月謝芳生育一男孩,取名小陽(化名)。2021年2月,劉力發現謝芳頻繁往返珠海和茂名之間,但謝芳一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夫妻感情出現裂痕。2021年10月2日,劉力發現謝芳與他人存在婚外情的微信通話,夫妻感情徹底破裂。2021年10月,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兒子由劉力撫養,謝芳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離婚後,劉力懷疑兒子非親生,遂委託相關機構作親子鑑定。《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為:排除劉力為小陽的生物學父親,即兩人間無血緣關係。劉力遂將謝芳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法院判決】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陽非原告劉力親生,但劉力誤認為婚內所生兒子為親生,承擔了撫養義務並因此遭受精神損害,原告劉力要求被告謝芳返還撫養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酌情認定被告返還撫養費50000元及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0元,合計70000元。小陽非原告劉力親生,原告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小陽應由被告謝芳撫養。【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相關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這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莫讓自己的錯誤行為,造成伴隨孩子一生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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