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為小三花費近八萬 - 妻子將二人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鑄京案例:兩年為小三花費近八萬,妻子將二人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兩年為小三花費近八萬,妻子將二人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陪我們走完這一生的,往往都是自己的另一半,兩人相處的態度,往往決定了這個家庭是否幸福。在這段關係裏,忠誠便是至關重要的因素。

北京鑄京律師事務所接受孫某委託,指派鑄京律所主任律師劉思佳任其委託訴訟代理人,成功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案情摘要

孫某與王某系夫妻關係,二人登記結婚,婚後李某與王某發展為情人關係,截至起訴日二人已分手。

律師説法

孫某與王某登記結婚,但婚後王某與李某結識並發展成情人關係,在此期間,王某在孫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送禮物等方式贈與李某錢款近8萬元。王某與李某的行為屬於贈與合同關係,王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無權處分,嚴重侵害了孫某的財產權。現孫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支持孫某的訴訟請求。

另,孫某有證據表明,王某與李某二人系情人關係且李某有向王某索要錢財的行為。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夫妻另有約定外,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本案中,王某在與孫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多次向李某進行轉賬。王某的擅自處分行為侵犯了財產所有人孫某的合法權益,有悖公序良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法律行為,故針對孫某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本院確認李某與王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合同無效後,李某因此取得的財產無法律依據,應當予以返還。針對孫某的第二項訴訟請求,因李某對王某的擅自贈與行為系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在該行為被確認無效後,財產權益應當迴歸至該處分行為發生前的原有狀態。鑑於本案原告僅為孫某一人,且王某同意將涉案財產返還給孫某,故涉案財產應返還孫某,但並不改變涉案財產為孫某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屬性。至於返還的具體金額,本院將結合王某的轉賬記錄以及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具體陳述予以認定。因李某與王某之間的贈與行為成立於民法典實施前,因此,本案仍適用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
判決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王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

二、李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孫某近8萬元;

三、駁回孫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