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刑事律師説法 - 做假證怎麼判刑?什麼情形會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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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制度是我國訴訟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不論是在刑事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一個避不可少的環節,證人的證言不僅能夠幫助當事人怎證明事實還能推動整個訴訟程序的進行。

瀋陽刑事律師説法:做假證怎麼判刑?什麼情形會構成偽證罪?

那麼做假證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可能會構成妨礙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對其採取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在法院沒有采取措施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終由法院決定,且該決定不能複議、上訴。

  2、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會構成的偽證罪,構成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6個情形,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偽證的。

  5、出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該認定為偽證罪的注意事項:

對於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鑑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於對於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説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於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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