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避孕套調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假避孕套調查#

#假避孕套調查#

我有個同學以前在老家的計生委工作。同學聚會的時候,他都會搬來一箱避孕套,每個同學發上幾盒,就跟農村辦紅白喜事,給每個客人散上幾盒煙一樣。

計生委的免費避孕套,就像某些酒席上的香煙,面目可憎,質量低劣。所以,有錢的同學是不會用的。他們從口袋裏掏出來的是岡本0.03mm,就像抽煙的同學掏出金聖“青花瓷”一樣,得意洋洋,派頭十足。我們一擁而上,把岡本全部瓜分乾淨。

然而,用到假的避孕套,比抽到假煙要可怕一萬倍。不僅僅是謀財,這是要鬧出人命的。你去造假煙好不好哇?我不舉報你。

安全套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偽劣安全套,可以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根據刑法第145、150條、《刑法修正案(四)》第1條的規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也就是説,生產銷售劣質安全套的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另外,根據刑法第213、214條的規定,生產、銷售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説,即使這些避孕套符合質量標準,也會因為假冒註冊商標而構成犯罪,最高刑七年。

大哥,你有這機器設備,可以生產氣球啊。雖然利潤低了點,但是沒有坐牢的風險。

如果連岡本、杜蕾斯都信不過,人生還有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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