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比例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即被拆遷人)給予公平補償。

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比例是多少?

而這裏的“公平補償”,是指要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不低於原有水平。也就是説至少要保證1;1的補償比例。除此之外,也需遵循市場房價進行補償,才能保證“公平”。

因此,總的來説,商用住房的拆遷補償也至少是1;1的拆遷置換補償,商用房應該按市場商住房的價格進行補償。

具體説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分別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如果是商用房,除了房屋的補償利潤大之外,停產停業損失也是很大的一部分補償比例。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為: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

如果與租賃方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辦理。無約定,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你可要求同拆遷人及租賃方商談補償事宜。具體標準,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城市拆遷辦法。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從事徵地拆遷維權的律師事務所,團隊堅持“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理念,致力於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幫助被拆遷人獲取更多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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