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只有女方簽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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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男方和女方按照法律規定,在民政局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的民事行為,通過婚姻兩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經營和組建一個新的家庭,在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結婚前缺乏對彼此的瞭解,結婚後經常發生矛盾,從一開始的小打小鬧到最終走向離婚,那麼,如果雙方以協商的方式離婚,離婚協議上只有女方簽字有效嗎?

離婚協議上只有女方簽字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只有女方的簽字是無效的,並且,就算雙方都簽了字也不能認為是有效的,其生效是有條件的。如果以該協議為依據,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反悔,並就此提請訴訟離婚的,該協議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達成離婚協議,卻不知道離婚協議該怎麼寫,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離婚協議書需要雙方自願;

2、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問題;

3、離婚協議書辦理登記之後才會生效;

4、離婚協議書生效之後無法更改,除了有特殊情況以外。

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子女撫養涉及3方面內容:誰行使撫養權;誰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

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離婚協議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是離婚協議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生效,雙方就要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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