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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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書遺囑是指訂立遺囑的人在生前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親自書寫遺囑內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分配給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形式。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呢?

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必須是在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動能力之前,由自己親自寫下遺囑分割等內容,在其死亡後,繼承人按照該所寫遺囑對財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

自書遺囑必須具備的有效要件有: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和篡改;

(2)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明確表示遺囑是誰訂立的,遺囑內容是遺囑人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還能證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能力寫遺囑;當多份有爭議的遺囑同時存在時,有利於判斷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實際生活中,遺囑內容和形式上的不規範以外,往往因遺囑是否是遺囑人親筆書寫而引起糾紛,因此,訂立遺囑後拿到公證機構做公證,是一種增強遺囑效力的辦法。如您有遺囑的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資深律師,為您提供更加專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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