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 - 贍養繼父母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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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 贍養繼父母的規定有哪些?

繼父母對所有的繼子女都不得虐待或歧視,同時所有的繼子女也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繼父母和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視同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有關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贍養義務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繼子女對於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本條是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早年《婚姻法》就曾有這樣的描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第1072條仍採納了這樣的規定,成為目前規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規範。

該條文的具體含義解釋如下:

(一)贍養糾紛。

在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中,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繼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當繼子女不主動甚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時,繼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繼子女給付贍養費。

(二)繼父母、繼子女的含義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自己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某人只要與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該人年齡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撫養,也不管該人是初婚還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繼父或繼母。自己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不管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齡比自己大),不管是否與其形成撫養關係,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繼子女。

(三)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與收養所建立的擬製血親關係不同的是,繼子女在與繼父母建立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的同時,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仍然存在。在生父母離異的情況下,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存在雙重父或雙重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此時的繼子女,同時受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撫養,對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贍養義務,均是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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