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 - 開發商給我的“兩書”是什麼?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通常會向購房人交付“兩書”,很多人收了兩書之後也不會仔細查看內容,甚至不清楚這兩書有什麼作用。而且在房屋發生質量問題時,通常不清楚應該找物業還是找開發商。
這兩書究竟是什麼呢?兩書對購房人而言會有什麼作用呢?根據原建設部1998年下發的《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户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01《住宅質量保證書》
《規定》明確《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主要內容包括如下:
Ø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Ø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通常為50年。
Ø 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Ø 屋面防水3年。
Ø 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Ø 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
Ø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Ø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Ø 管道堵塞2個月。
Ø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Ø 衞生潔具1年。
Ø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Ø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户自行約定。
備註:開發商對用户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該保修期不得低於存續期且不得低於上述《規定》要求的時間。
這裏需要解釋一個名詞:存續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即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即房地產開發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本文稱為保修期限A)
Ø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Ø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Ø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Ø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Ø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維修存續期=保修期限A-(房屋交付日期-竣工驗收合格日期)
02《住宅使用説明書》
《規定》明確《住宅使用説明書》是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Ø 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Ø 結構類型。
Ø 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Ø 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説明。
Ø 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説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Ø 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Ø 配電負荷。
Ø 承重牆、保温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説明。
Ø 其他需説明的問題。
由此,我們應該知道這兩書的作用了,質量保證書是明確房屋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內房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應該找開發商解決;使用説明書是告訴我們房屋的結構、設施等情況,在裝修、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避免房屋因不當使用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