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約定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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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來應該是讓人羨慕的幸福生活,但實際生活中離婚的人仍然有很多,離婚就伴隨着一堆問題產生,離婚後子女該跟誰生活,撫養費的支付數額和方式以及共同債務的清償等,那麼,如果夫妻離婚了,夫妻離婚後約定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可以嗎

夫妻離婚後約定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都是按月支付的,可以為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減小壓力,當然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次性付清撫養費也是可以的

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在夫妻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後,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實物作抵,無論是採取何種方式進行支付,為了避免糾紛,是需要簽署協議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簽署了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協議,離婚後在孩子有實際生活需求要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時,父母一方仍要支付撫養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法律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然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或損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為主觀原因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用單獨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協議的法律內容一般來講,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由雙方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情況、經濟收入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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